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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运输创业项目管理办法(运输创业计划书)

1年前 (2024-02-14)商业百科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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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对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有什么规定?

道路宽度: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的等级决定了路面宽度。在国家的规范里面,最低等的四级路双向单车道是7米,而单向单车道的宽度是5米。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法律客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主要用于公路建设进村入户、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支持农村道路发展、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基层:县乡公路只能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结构,厚度不小于18cm;底基层:采用水泥或二灰稳定碎石或石灰稳定土或原骨料类路面冷再生结构,厚度由计算确定。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和省制定的公路建设有关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标准化相关管理工作。

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要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差异化监管重点的依据,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范围。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本条例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等物流经营场所。

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对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许可的客运车辆配发班线客运标志牌。同一客运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营运的管理,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联合印发《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业(统称道路运输业)的单位和个人。

5、第一条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服务业的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6、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服务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法规名称错了,正确名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名称中没有“管理”二字。该法规第64条并无错误。

法律分析: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